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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法操司想傳媒
根據新聞報導,行政院於2018年08月08日召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,會中有青年建議,可以考慮調降選舉權人與被選舉權人的年齡限制。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,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人年齡的限制是憲法明定,必須要透過修憲解決,目前朝野對此已經有共識,將請相關機關持續研究。
我們曾經修憲過嗎?
憲法做為國家的根本大法,不僅規範了政府的權力範圍,同時也保障了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。
但是,沒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,也沒有一部法律可以永遠不隨時代潮流修正。因此在許多國家的歷史上,都存有修改憲法以因應社會變遷的情況。以美國為例,美國憲法就經歷過了27次修訂才變成現在這樣。
那我國有沒有修過憲法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為了因應民主化的呼聲,我國自1991年起,也陸續針對憲法進行了7次修正,形成了我們目前看到的憲法增修條文。當然,並不是7次的憲法修正都是完美的,像是第5次修正就存在著修憲有沒有界限的憲法上爭議,大法官也做出了釋字第499號解釋回應,未來如果有機會可以再談談。
憲法要怎麼修呢?
大家都知道,法律的修正必須要經過立法委員三讀通過才行,那憲法是不是也一樣呢?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!
如果曾經經歷過修憲的讀者應該會有印象,當時我們會選一個稱為「國民大會代表」的人,來幫我們修憲。依據憲法第174條規定,憲法的修正必須經由國民大會的決議才行,所以我們才必須再選出一位國民大會代表來幫我們修憲。
但是在第7次修憲以後,這樣的狀況卻有了改變。在第7次修憲時,除了刪減了立委的席次到現行的113席、並改用單一選區兩票制、延長任期至4年以外,同時也將國民大會的職權拔掉,並且將原先國民大會執行的憲法複決權,轉由全體國民複決。
依照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,憲法的修正,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來進行:
- 立法院立法委員1/4之提議,3/4出席,及出席委員3/4之決議,提出憲法修正案。
- 公告半年後,經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/2。
這樣的修憲門檻有什麼問題嗎?
然而,在這樣的修憲門檻修正以後,也有人認為並不妥適。
提案門檻方面,全體立法委員3/4出席,3/4出席委員的同意本身,就已經是極高的門檻要求。更何況還必須要有「全體選舉權人過半數」的同意呢?這樣的修憲門檻,有可能會導致憲法難以順應社會的變化,而必須要依靠司法解釋去擴充憲法的保障範圍,也因此有人認為未來要看到第8次修憲極為困難。
這樣的高修憲門檻究竟好不好呢?而這次想下修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年齡限制的提案,究竟有沒有辦法在朝野取得共識提案後,也通過全體選舉人總數1/2的同意門檻呢?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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